规章制度

《理学院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办法》

理学院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把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工会具体负责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老教师在“政治上得到关心,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慰藉,老有所为上得到重视和支持”,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关爱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在我院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动和组织青年教工、党员、共青团员、大学生志愿者为退休教职工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3、积极为退休老同志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理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使他们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在教学、科研和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在关心下一代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  在关系学院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上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制度,定期电话问候,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具体困难和合理要求,及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有益于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快乐的各类活动,不断丰富老同志的精神生活。每年的教师节、敬老日(重阳节)、春节等,学院要主动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由院工会或工会小组走访慰问,或电话问候。

6、坚持生病住院慰问等制度,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退休

人员对重病住院、疑难病症的退休人员,协助其亲属做好与有关医院联系协调工作。对高龄、重病、特困、孤寡的退休教职工,学院应特别关心,组织"助老服务小组"对他们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尽可能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7、每年对过708090及以上生日的离退休教师学院要送生日蛋糕,进行祝寿慰问。

8、对去世职工,学院要积极配合家属和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家属慰问、去世职工的善后事情。

理学院工会 

0一七年九月